廣東省教育單位計算機、多媒體設備及相關服務采購項目采購中標公告
(采購編號:GPCGD121156HG237F)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受廣東省教育裝備中心教育采購管理辦公室的委托,于2012-11-15 09:30:00就廣東省教育單位計算機、多媒體設備及相關服務采購項目 (采購編號:GPCGD121156HG237F;委托編號:CCG2012113)采用公開招標進行采購?,F(xiàn)就本次采購的中標結果公告如下:
一、采購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規(guī)格、參數(shù)及要求)
1、項目內容:
包組1:語音室設備一批
包組2:大學英語測試及自主訓練系統(tǒng)
2、簡要技術要求:詳見用戶需求書。
3、交貨期:簽訂合同后30天內(包括供貨、安裝、調試、驗收工作)。
4、交貨地點:用戶單位內指定地點。
5、本項目不接受備選方案,不允許以進口產(chǎn)品參加投標。
二、采購公告日期:2012年11月06日
三、采購公告媒體: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 廣東省電子化政府采購監(jiān)管平臺(www.gdgpo.gov.cn),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www.gpcgd.com)
四、評審信息
評標委員會名單:錢國富(采購人代表)、賈世國(采購人代表)、張磊、徐麗香、凌晨、趙偉明
評審日期:2012年11月15日
評審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903室
五、評審意見等有關資料
包1: 綜合評分法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排序表
投標人名稱 |
是否通過資格性符合性審查 |
技術得分 |
商務得分 |
價格得分 |
評標總得分 |
推薦排名 |
廣州恒電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9.400 |
28.650 |
29.623 |
97.67 |
1 |
廣州華澤奧迅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2.800 |
12.625 |
29.519 |
74.94 |
2 |
廣州博聯(lián)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5.700 |
3.150 |
30.000 |
68.85 |
3 |
廣州市冠鋮華業(y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15.800 |
18.900 |
29.302 |
64.00 |
4 |
包2: 綜合評分法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排序表
投標人名稱 |
是否通過資格性符合性審查 |
技術得分 |
商務得分 |
價格得分 |
評標總得分 |
推薦排名 |
廣州恒電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7.833 |
27.250 |
29.686 |
94.77 |
1 |
廣州聯(lián)訊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3.500 |
28.900 |
30.000 |
92.40 |
2 |
廣州華澤奧迅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2.767 |
10.650 |
29.562 |
72.98 |
3 |
廣州市冠鋮華業(y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17.000 |
18.900 |
29.608 |
65.51 |
4 |
備注:推薦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的排序應當按評標總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
各投標人如需查詢自身未能通過資格性符合性審查的原因,請參加本項目的授權代表撥打以下查詢電話:020-62791623,方小姐。
六、定標日期:
廣東省教育單位計算機、多媒體設備及相關服務采購項目[采購編號:GPCGD121156HG237F]于2012年11月19日定標。
七、中標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金額。
包1:
中標供應商名稱:廣州恒電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中標金額:¥473800
包2:
中標供應商名稱:廣州恒電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中標金額:¥496600
請中標單位務必于30日內帶齊有關文件與廣東省教育裝備中心教育采購管理辦公室簽訂合同,并在5個工作日內依投標文件中《中標服務費承諾書》的承諾向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繳納中標服務費。
八、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1、采購人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東省教育裝備中心教育采購管理辦公室
2、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網(wǎng)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購機構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8樓807
集中采購機構傳真:020-62791690
E-mail: gpcgd_kpb@yahoo.cn
九、退保證金查詢。
未中標的投標保證金,退保證金手續(xù)將在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滿后30天內或在發(fā)布結果公告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以先到的時間為準)辦理。
投標人可在上述辦理時間之后的三個工作日后查詢本單位賬戶投標保證金是否已到賬,否則可致電我中心財務部查詢。
聯(lián)系人:欒先生(采購部)
電話:62791625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質疑,逾期將依法不予受理。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