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沛縣城市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的沛縣小街子小區(qū)安置房工程,工程所需資金現(xiàn)已落實?,F(xiàn)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的資格預審。
二、山東中咨建成招標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三、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沛縣小街子小區(qū)安置房工程
2、工程地點:樊噲路北側,紅光路西側
3、工程規(guī)模:約18萬平米,一個標段
4、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全部內容
5、計劃工期時間: 多層工期9個月,小高層12個月
四、本招標工程共分 壹 個標段招標。
五、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投標申請人資質等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
2、選派注冊建造師: 建筑工程專業(yè)壹級資質;
3、注冊建造師無在建工程
六、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A、報名前,投標人必須攜帶銀行匯票或電匯(必須從投標人注冊地法人基本帳戶匯出)及企業(yè)法人注冊地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交至沛縣建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由財務室開具證明,持有證明方可報名
B、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為捌拾萬元
收款人: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開戶行:沛縣中行
開戶賬號:70550565508091001
C、投標報名人提交的匯票出票人必須與投標報名人的法人單位名稱一致。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報名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導致資格預審不合格;
D、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的均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E、資格預審不合格或未被確定入圍的單位由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退還其本單位銀行匯票;
F、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到交易中心財務室換取收據(jù),參加投標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公示結束后,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基本帳戶;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簽訂施工合同并到沛縣建設局備案后,及時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基本帳戶;
G、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遞交的銀行匯票將被入賬,由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具投標保證金收據(jù)。
七、報名時需提交的資料原件:
1、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書》(須加蓋單位公章);
2、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3、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
4、建造師注冊證書(所報建造師無在建工程);
5、徐州市建設局簽發(fā)的《江蘇省建筑企業(yè)信用管理手冊》或單項工程承接核準手續(xù);
6、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所報注冊建造師安全資格證
7、未在徐施工過的投標單位(證明以中標通知書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為準)必須提供公司注冊地銀行基本帳戶證明原件,在徐施工過的投標單位(證明以中標通知書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為準)可以提供加蓋公司鮮章的注冊地銀行基本帳戶證明復印件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否則招標人予以拒絕。
8、未在徐施工過的投標單位(以中標通知書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為準),必須提供經辦人、注冊建造師、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與本企業(yè)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職工養(yǎng)老保險手冊》。同時提供擬參加本工程投標的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及《上崗證》原件,《上崗證》上的企業(yè)名稱必須是投標企業(yè)名稱;在徐施工過的投標單位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證明;
9、報名經辦人二代身份證及單位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
10、投標保證金繳納證明;
以上資料《資格預審申請書》要求提交正本、副本各一份,2-10項資料在申請書中裝訂復印件.投標人所提供資料必須屬實,如有虛假,投標保證金將不退還并拒絕其參加投標活動。如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后,無故不參加相關招標會議,招標人有權拒絕其投標活動。
八、請投標申請人帶本單位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于 2010年6月3日至 2010 年6月9日,每天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公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到山東中咨建成招標有限公司(徐州市王陵路開發(fā)大廈204)獲取本工程《資格預審文件》。
九、資格預審辦法執(zhí)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件的規(guī)定,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招標人將通過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9家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抽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本工程擬采用綜合評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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