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綜合樓建設工程已由婁底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婁發(fā)改投[2007]469號文件批準建設,經婁發(fā)改投[2011]145號文件批復,由婁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代建。本公告已報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備案,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婁底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婁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婁底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綜合樓建設工程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前來投標。
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婁底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綜合樓建設工程
1.2建設地點:婁底市扶青南路西側
1.3建設規(guī)模:總建筑面積約5058.56平方米,共七層,框架結構
1.4資金來源及投資額:財政補助及建設單位自籌,由婁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籌措支付,投資約1000萬元
1.5招標范圍:婁底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綜合樓的樁基、土建、安裝、給排水、電氣、電梯及消防工程、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具體內容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施工設計圖紙為準)
1.6質量標準:達到國家要求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合格工程標準
1.7計劃工期:360天(日歷天)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2.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幕墻工程專業(yè)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3擬任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注冊建造師資格(注冊類別:建筑工程)及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證書注冊單位與投標申請人一致;
2.4擬任技術負責人具備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
2.5授權委托人必須為本項目的擬任項目負責人;
2.6工程項目部關鍵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等五類人員)無在建工程,省外企業(yè)須提交企業(yè)注冊所在地地級以上(含地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等五類人員無在建工程的證明;
2.7省外企業(yè)已取得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
2.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人。
三、投標保證金及投標人承諾不發(fā)生圍標、串標行為押金
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投標人承諾不發(fā)生圍標、串標行為押金為人民幣捌拾萬元整,兩項資金合計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投標申請人須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內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兩項資金的合計金額一次性從投標申請人的基本賬戶提交到婁底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投標保證金管理專戶,開戶名:婁底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婁星支行;帳號:882018344508095001。開標時以該兩項資金的合計金額(壹佰萬元)作為確定投標申請人所投工程及標段的依據,故投標保證金和押金必須嚴格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以上各項均以中國銀行婁星支行入帳回單為準。
未按時提交投標保證金和押金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四、本項目招標不設投標申請報名環(huán)節(jié),招標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標報名。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婁底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網站:http://www.ldjs.gov.cn上獲取招標相關文件(包括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修改及補充文件等)。
六、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必須親臨投標地點和開標現場,并當面簽署誠信承諾書,交驗相關原件并簽字,否則,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七、投標人資格審查方式:開標后資格審查。
八、投標申請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自2010年10月30日以來有行賄犯罪記錄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九、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婁底日報、婁底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網站、湖南省招投標監(jiān)管網上發(fā)布。
十、本次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婁底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十一、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婁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聯 系 人:姜先生 聯系電話:13907380790
招標代理機構:婁底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婁底市扶青南路(君悅華府七樓)
聯 系 人:謝女士 聯系電話:1370738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