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與2011年2月25日組織召開了烏魯木齊市政府采購廣播發(fā)射設備招標項目編號:WZCG201101001答疑會
經采購單位及投標商共同商討確定對招標文件做以下補充:
一、 本次招標由十一個標段組成,取消在資質審查中廣電入網證要求。
二、 在技術文件內要求中增加:投標的設備按照廣電總局要求提供廣電入網證復印件,加蓋生產廠家公章。
三、 第六標段:不間斷電源取消對主機、電池柜的品牌限制。
四、 第九標段:測試儀器取消對天線網絡分析儀的品牌要求。取消電力分析儀。未提供參數的設備按行業(yè)標準要求。
五、 第七標段:發(fā)電機組內的電纜要求按50米計算。
六、 第十一標段饋管按170米計算。
七、 第二標段的發(fā)射機取消每套發(fā)射機需提供功放供電電源一組。饋管每根按200米計算。桿子高度4.5米
八、 第十標段:衛(wèi)星架設在地面上,調制器取消進口要求。
九、 第一標段:塔高按792KHZ、927KHZ、1071KHZ頻率計算。
烏魯木齊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