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溪區(qū)關于公開招標采購平安校園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公告
采購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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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溪區(qū)關于公開招標采購平安校園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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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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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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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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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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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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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ZFCG(201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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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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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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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q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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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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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包個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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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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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購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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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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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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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標單位/
采購中介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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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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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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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號:1 類別:貨物 采購單位: |
包的描述: |
詳見招標文件 |
該包技術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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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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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為平安校園工程投標商應在瀘州市轄區(qū)內設立固定的售后服務網點,公司必須到瀘州市納溪區(qū)公安分局辦理登記備案后,(中標單位必須為該項目提供瀘州轄區(qū)內固定售后公司的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還須到區(qū)政府采購中心購買招標文件登記備案才具投標資格,否則無資格參加本次競標;
5.2具有本次采購設備合法生產、經營條件、符合經營范圍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yè)安防系統(tǒng)工程商,《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設計、安裝、維護、運營資質證》不低于二級資質。
5.3注冊資金100萬以上。
5.4為保證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配合本地政法公安網遠程監(jiān)控的需求,技術文件中所列帶★的產品須取得針對此項目的生產廠家授權書原件并出具公安部相關部門的型式檢測報告并提供網址備查。
5.5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5.6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5.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5.8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9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10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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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書發(fā)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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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發(f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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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書發(fā)售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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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 月19日(星期三)至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 )上午11:00 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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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書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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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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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書發(fā)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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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qū)政府采購中心辦公室(納溪區(qū)政府綜合樓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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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區(qū)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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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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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8日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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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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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會議室(納溪區(qū)政府綜合樓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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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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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8日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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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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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會議室(納溪區(qū)政府綜合樓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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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答疑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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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答疑會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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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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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顏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830-42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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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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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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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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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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