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順為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受廣州市公安局(以下簡稱“采購人”) 的委托,對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智能交通設施規(guī)劃及評估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
一、采購項目編號:GZSW13111FG4023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智能交通設施規(guī)劃及評估項目
三、采購預算:200萬元。
四、項目內容及技術要求:詳見《用戶需求書》
投標人應對所有招標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
五、供應商資格:
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
2、投標人必須具有工程咨詢丙級或以上資質;
3、投標人必須在廣州有固定的服務機構;(提供工商證明材料);
4、提供投標人注冊屬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和《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格式見招標文件第五部分);
5、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6、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請攜以上資格文件證明和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至采購代理機構報名,文件如需郵寄請與工作人員聯(lián)系,在任何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fā)生的遲交或遺失均不承擔責任。
六、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
七、投標截止時間:
八、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廣州市環(huán)市中路203號恒生大廈A座1101室
九、開標評標時間:
十、開標評標地點:廣州市環(huán)市中路203號恒生大廈A座1101室
十一、招標文件公示/下載:
根據(j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項目招標文件在廣州市政府采購網(wǎng)(www.gzg2b.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自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質疑,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附送有關證明材料。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
電話:020-83592216 電話:
傳真:020-83595411 傳真:
聯(lián)系地址:廣州市環(huán)市中路203號恒生大廈1101室 聯(lián)系地址:
郵編:510080 郵編:
廣州順為招標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