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項目編號:CCGP201606-0011740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長春體育中心委托,對長春體育中心體育場音頻系統(tǒng)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茲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采購人:長春體育中心
三、項目名稱:長春體育中心體育場音頻系統(tǒng)公開招標
四、采購預算:本項目的采購項目編號:JM-2016-03-8068-Z01
采購項目編號 預算總額(元) 預算內資金(元) 預算外資金(元) 自籌資金(元)
JM-2016-03-8068-Z01 2000000 0 0 2000000
五、資格審查方法:資格后審
六、投標有效期:為 90 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會時間:2016 年 06 月 17 日 10 時 00 分
八、答疑會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九、投標文件份數(shù):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發(fā)放標書起始時間:2016 年 06 月 08 日 10 時 55 分
十一、發(fā)放標書截止時間:2016 年 07 月 04 日 09 時 30 分
十二、發(fā)放標書地址:網上免費下載
十三、投標開始時間:2016 年 07 月 04 日 09 時 00 分
十四、投標截止時間:2016 年 07 月 04 日 09 時 30 分
十五、投標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十六、開標時間:2016 年 07 月 04 日 09 時 30 分
十七、開標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十八、采購內容:長春體育中心體育場音頻系統(tǒng)
十九、交貨地點:南關區(qū)自由大路35號南嶺體育場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設備進場后,支付應付款的30%;初驗后支付應付款30%,驗收合格后,支付應付款的30%;壹年后支付剩余10%。
二十一、交貨期: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
二十二、投標人資質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二十三、貨物質量要求:(1)、整體系統(tǒng)建設完成后,中標單位應對整個系統(tǒng)進行聯(lián)調并進行詳細的測試,測試結果需滿足投標文件所要求的各項指標,項目完成初驗。 (2)、系統(tǒng)初驗合格后進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如出現(xiàn)故障而使系統(tǒng)無法使用的,則試運行期從故障修復之日起重新計算。 (3)、在試運行期間,若中標單位所提供的軟、硬件設備出現(xiàn)問題或故障時,中標單位應指定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及時趕到現(xiàn)場,免費進行更換和維修。 (4)、中標單位應擬定驗收計劃和驗收內容,并應形成正式文件,供買方確認,買方有權進行必要的修改。 (5)、系統(tǒng)試運行正常結束后,由買方組織驗收,通過后即告系統(tǒng)驗收完成。
二十四、售后服務:1、中標后需提供系統(tǒng)現(xiàn)場施工詳細設計圖紙及建設方案; 2、中標方需采購包括整體建設項目所需要的設備、項目相關鋪設線纜、電纜及輔助配件。保證調試后各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 3、對用戶實行免費培訓,人員數(shù)量及培訓時間由招標方進行組織; 4、準備驗收工作的相關技術文件,并提供設備操作手冊、系統(tǒng)配置手冊、使用操作手冊及維護手冊等; 在接到維修電話或通知后,在2小時響應,中標方經電話或其它遠程維護方法后,不能達到維修效果,需承諾24小時內到達維修現(xiàn)場進行修復,保障系統(tǒng)及設備的正常使用。如在24小時內無法解決設備及系統(tǒng)故障,中標方需免費向買方提供備用機器,進行臨時替換,保障系統(tǒng)及設備的正常使用; 音頻系統(tǒng)項目招標的所有硬件設備無特殊要求均至少免費維修壹年; 所有系統(tǒng)的免費維護期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十五、投標保證金:20000元
二十六、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二十八、采購單位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肖崢
聯(lián)系電話:13904302115
補充說明
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長春市政務中心二樓(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郵政編碼:130011
傳真:0431-88779609
聯(lián)系人:
郭春城 電話:88779602
耿聆 電話:88779607
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