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鼎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霍州市人民檢察院委托,對其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會議室設備及改造進行國內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符合本項目資格條件的報價人參加密封磋商。
一、項目名稱: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會議室設備及改造
二、項目編號:SXGDZC-LHW-20181105
三、采購內容:
1、本次競爭性磋商項目共1包,所報包內項目必須完全響應本項目磋商文件所列內容(詳見磋商文件)。
序號 |
采購內容 |
采購數量 |
單位 |
1 |
觸控超薄升降高清顯示平臺(含升降器控制軟件) |
14 |
臺 |
2 |
多媒體會議終端(含會議文件智能分發(fā)軟件) |
14 |
臺 |
3 |
會議桌椅 |
1 |
套 |
4 |
超五類屏蔽跳線 |
20 |
條 |
5 |
超五類屏蔽模塊 |
20 |
套 |
6 |
雙口信息面板 |
10 |
套 |
7 |
電源線 |
100 |
米 |
8 |
配電箱 |
1 |
套 |
9 |
管材及輔料 |
1 |
套 |
10 |
集成費 |
1 |
項 |
預算金額(最高限價) |
327480元 |
注:本次采購貨物未特別標注為“進口產品”(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境外的產品)字樣的,均必須采購國產產品。所采購的貨物、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2、范圍包括: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會議室設備及改造所需貨物的供應、運輸、售后及配套服務等。具體報價范圍、采購范圍及所應達到的具體要求,以本項目磋商文件中商務、技術和服務的相應規(guī)定為準。
3、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15天
4、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四、參與磋商的報價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報價人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此項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及其他特定資格條件:
(7)報價人須同時具有安全技術防范從業(yè)單位貳級(含)以上資質、音視頻工程從業(yè)單位貳級(含)以上資質和國家保密局頒發(fā)的涉密信息系統(tǒng)集成資質乙級及以上資質;
(8)本次采購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磋商報價。
2、對報價人的其它要求
(1)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①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②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lián)企業(yè);
③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相互兼職的關聯(lián)企業(yè);
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具有關聯(lián)關系的其他情形。
(2)報價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無資格參與本項目的磋商:
①報價人(及其分公司)的信譽信息在“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平臺查詢存在“行政處罰、黑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或已啟動懲戒措施”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②參與磋商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在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平臺查詢存在行賄犯罪記錄的。
五、報價人購買磋商文件須攜帶的資料:
1、報價人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須攜帶:
①本項目公告和報價人基本信息表(A4紙打印);
②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書”和本人身份證彩印件;
③授權代表參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書”外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和上述兩人的身份證彩印件,自然人參加磋商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彩印件;
④報價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或其他非企業(yè)組織證明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文件;
⑤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⑥資質證書;
⑦2017年度具備審計資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提供審計報告正文,審計報告正文需有會計師事務所蓋章及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以出報告日期為準),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
⑧社會保險繳納憑據(磋商截止日期上一年度報價人最后一次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任意一項社會保險金憑據、社保中心出具的繳費人員名單且授權代表在名單中體現(xiàn));
⑨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投標截止日期前一季度報價人最后一次繳納增值稅或營業(yè)稅或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憑據),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報價人,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⑩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和本公告要求報價人具備的其它資格條件。
2、上述所有證件應在有效期內,并提交兩套加蓋報價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按順序膠裝成冊),其中①-⑨資料需提供原件核查。
3、符合以上要求的報價人即可獲取磋商文件,獲取磋商文件的報價人,均被視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關要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均無責任承擔其是否符合合格報價人條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自領取磋商文件之日起,報價人應保證其提供的通訊手段(電話、傳真、聯(lián)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證有關函件(補遺書、澄清等)能及時通知報價人,并能及時反饋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報價人承擔。
報價人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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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磋商文件領取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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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承辦人姓名 |
固定電話 |
手機號碼 |
電子郵箱 |
六、磋商文件發(fā)售
1、磋商文件發(fā)售時間: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
(北京時間9:00—12:00,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發(fā)售地點:臨汾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臨汾市政務服務中心大樓三層,地址:鑼鼓橋東側濱河東路北延約500米)
3、磋商文件每套售價叁佰元(¥300元),售后不退,不郵寄。
七、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磋商時間)及地點
1、采購人不組織進行工程現(xiàn)場踏勘和預備會,報價人如有疑問以書面形式送達采購代理公司
2、時間:2018年11月23日15時00分
3、地點:臨汾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開標一室,評標四室(臨汾市政務服務中心大樓三層,地址:鑼鼓橋東側濱河東路北延約500米)。
4、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收。
5、屆時請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出席磋商會議
八、發(fā)布磋商公告的媒介與注意事項
1、發(fā)布媒介:本次競爭性磋商公告同時在《中國山西政府采購網》、《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臨汾)》上發(fā)布
2、注意事項:有關本項目的更正、補充等內容將通過上述網站公布,請報價人關注。報價人有義務在采購活動期間瀏覽上述網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上述網站公布的與本次磋商項目有關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報價人。
3、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
九、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霍州市人民檢察院
地址:霍州市開元街
聯(lián)系人:郭先生
電話:18634718765
采購代理機構:山西公鼎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臨汾市堯都區(qū)向陽西路裕景花苑海祥E座1103號
聯(lián)系人:郝先生
電話:0357-2103400、18035722713
郵箱:574559141@qq.com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市解放西路支行
賬號:14050171615400000003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