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德惠市智慧交通綜合指揮中心智慧化技術服務項目已由德惠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辦公室以項目采購X[20200622]-0141號采購任務通知書批準采購,采購人(項目業(yè)主)為德惠市交通運輸局,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德惠市智慧交通綜合指揮中心智慧化技術服務項目。
2.2采購內容:網絡基礎設施、指揮中心與安防設備、智能稱重系統(tǒng)、應用系統(tǒng)整合、網絡服務、寬帶及云資源等,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2.3服務期限:2020年0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內容。
2.4采購預算:2481299.50元。
2.5服務地點:德惠市開發(fā)區(qū)。
2.6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3.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3.2 投標申請人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yè)執(zhí)照,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須包含與本招標項目相關的內容,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良好記錄的證明材料,并在人員、設備、資金、技術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的能力。
3.3 財務要求:近三年(2017年度-2019年度)財務狀況良好。
3.4 ①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yè)或個人投標;②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有行賄犯罪記錄的不得參加投標;③拒絕列入“信用中國”網站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中國政府采購”網站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企業(yè)或個人投標。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6 投標單位只能授權一人辦理投標報名及招標投標相關事宜,被授權人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且投標活動的每個環(huán)節(jié)應持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整個招投標過程不得隨意更換。
3.7 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投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3.8 金融、保險、通訊等特定行業(yè)的全國性企業(yè)所設立的區(qū)域性分支機構,如果已經依法辦理了營業(yè)執(zhí)照(三證合一),并且獲得總公司(總機構)授權具備實際承擔責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締結合同能力,可以獨立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0年06月29日至2020年07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00時,下午13:30分至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 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1)法人身份證明(2)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yè)執(zhí)照;(3)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4)被授權人身份證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如為被授權人須另外攜帶投標截止日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含被授權人信息的社保證明)。到吉林省德惠市隆城鴻域17號樓二單元316室報名并獲取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2500元,過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0年07月22日13時00分,地點為德惠市政務服務和數(shù)字化建設管理局三樓招標室。
5.2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收。
5.3投標單位不足三家時,采購人另行組織招標。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發(fā)布。
7.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德惠市交通運輸局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德福街
聯(lián)系人:趙偉謙
電話:0431-81187660
招標代理機構:吉林省廣宇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qū)皓月大路與正陽街交匯新城吾悅廣場C座21樓
聯(lián)系人:張工
電話:13353291103
監(jiān)督單位:德惠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辦公室
監(jiān)督電話:0431-87238985
長春市招標處掃黑除惡舉報電話:0431-88779829
2020年06月29日
點擊下載—>本項目招標文件
說明:本頁面提供的政府采購公告公示信由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推送。發(fā)布責任和監(jiān)督管理按《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辦[2018]65號)要求執(zhí)行。